医疗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江苏鸟鸣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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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落实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

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办法所称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是指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已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并经申请人在本市的现居住地镇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

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办法所称的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

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

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

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

(二)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的人口总量控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制定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有关窗口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及《广东省居住证》的审核、资料归档和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具体负责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广州铁路集团负责本系统员工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核定。

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查核无违法犯罪记录,核准落户地址,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核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负责审核就业登记凭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合法住所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无偿献血情况审核,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有关教育部门按规定负责学历证书(不含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并出具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市民政部门负责义工服务情况审核?

团市委负责志愿服务情况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立项和验收;

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列入创新创业积分指标单位目录!

地税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审核;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积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市监察部门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优化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五条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时间开始30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如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居住所在区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第六条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自接收申请人纸质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建立申请资料档案!

第七条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初审,自接收窗口上报的申办资料档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把初审结果和申办资料上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人积分制入户条件进行审核排名;

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长排名。

凡经两轮排名时间依然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

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须将申请人信息发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的,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审核部门,各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人信息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处理并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申请人本人公开有关审核情况5天,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有关审核排名结果5天。

第十条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实名举报或投诉。

经核查有效的,应及时纠正或者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

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